孩子無人照看
寶媽帶娃上班
“帶娃”上班有風險
出了意外誰擔責?
隨媽媽上班的兩娃“嘗”生產藥劑
吳大紅(化名)與周花花(化名)系同鄉,2023年吳大紅在周花花承包的某加工廠打臨時工。2023年9月15日,因家中無人幫忙帶小孩,吳大紅便帶著2歲的李二娃(化名)和4歲的李大娃(化名)到車間上班。李大娃和李二娃獨自在車間玩耍時,誤喝乙烯利,造成二人生病、中毒,花費醫療費20000余元。
因醫療費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吳大紅遂將周花花訴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阿拉爾墾區人民法院。
法官 人民調解員聯動化糾紛
收到案件后,承辦法官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兩位當事人又是同鄉,調解更有利于化解雙方矛盾,便積極聯系周花花和吳大紅進行調解。
起初二人皆存在抗拒心理,拒絕調解。吳大紅認為孩子受到傷害是因為廠里未將乙烯利妥善保存。周花花則表示廠里本不允許帶小孩,是考慮吳大紅的困難才勉強同意的,且乙烯利存放地點與工作地點是區分開的,其已經盡到了安全管理的義務。
為破解調解僵局,發揮人民調解員地熟、人熟的優勢,承辦法官邀請司法局派駐法院的專職人民調解員合力進行調解。
調解中,承辦法官從案件性質、責任劃分、賠償標準等方面進行專業分析,告知二人。吳大紅作為監護人,將孩子帶至工作場所,任其自由玩耍未盡到監護職責,承擔主要責任;周花花同意吳大紅將孩子帶至車間,卻未盡到相應的注意及安全管理義務,承擔次要責任。人民調解員則勸導二人珍惜同鄉情誼,以最少的訴訟成本解決雙方之間的糾紛。
法官和人民調解員“送禮”為哪般?
承辦法官和人民調解員前后兩次驅車幾十公里前往當事人住所地進行實地調解,期間亦通過電話進行數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周花花向吳大紅賠償6000元,并當場支付,二人握手言和。在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和人民調解員購買了水果、牛奶等送給兩個小孩。
“小朋友出現這樣的意外,是誰也不希望發生的,維護法律公平正義的同時,我也是一位母親,給孩子送點東西,補充一下營養,希望他們可以恢復的更好。”一講到這兒,承辦法官就一改平常的嚴肅,滿臉柔和。
日常生活中,很多父母在工作和帶娃難兩全的情況下,無奈選擇帶娃上班。帶娃易,看娃難。往往在這個過程中,父母可能因上班忙碌,疏忽了對孩子的照顧而發生“悲劇”,父母和用人單位則需按照法律規定分別承擔責任!
假期快到了,希望各位父母和用人單位切實擔起監護、監管職責,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來源: 兵團長安網